交互詰問中的重複問題

法庭劇上常看到詰問證人橋段,

可以大致理解成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交互詰問程序。

依法律規定,並不是什麼問題都可以在交互詰問程序中問,

所以,如果律師或檢察官問到違反法律規定部分的問題,

一旦被異議,其實證人就無需作答。

而異議事由其中之一就是重複問題。

也就是問過了還再次問的意思,

此時很可能被異議並遭審判長制止發問。

但實際上,即使有被異議的風險,

有些問題還是問多次一點比較保險。

最常見的就是,

當敵性證人(是指證詞對我方不利的證人,不是敵人的意思)的回答,

可以顯現出證人證述不實或者記憶不可靠的部分,

就很有重複發問讓證人再次回答的必要,這有讓證人自曝其短的作用。

因為如果不讓證人重複證述,

有時候證人就能對上開能夠影響他證詞可信性的回答,

(比如證人想要塑造出被告主導會議的樣子,就說被告會議中全程在場,並且做出某某指示,但實際被告卻只有在會議結束前十分鐘進入會場之類的),

辯稱他之所以答錯,是因為聽錯、誤解題目,不是因為記憶不可靠或者要袒護一造云云。

(比如辯說誤以為,律師是問被告主持會議的風格,而不是問案發該次的會議云云)

也就是藉由證人多次作答,多次思考同一題目,而排除掉證人一旦發現證詞有漏洞,就託詞其他很難查證的藉口的可能性。

不過,如何不動聲色的重複問很講技巧,

實務上有些警覺的證人發現你繞著某個問題打轉時,

就會技巧性的迂迴,

讓你很難抓到他的狐狸尾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