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電視劇新聞上常看到這樣的情節,某個人酒後駕車發生車禍,警察到場後對他酒測發現超標,當場以現行犯逮捕;又比如行車糾紛一言不合當街鬥毆、砸車,遭到場員警壓制逮捕。那這些被警察逮捕的現行犯,後來都到如何處置?以下幾個選項,大家可以猜猜看:
A.警察逮捕,在警局做完筆錄調查之後,就通知被告的家屬到警局辦理交保,交保後就可以回家,這樁刑案就算了結。
B.警察逮捕,在警局做完筆錄調查之後,就將人犯證據送到法院,由法官來判刑,如果犯的罪不重的話,就判決交保幾萬元了事,被告把錢繳完,這樁刑案就了結。
C.警察逮捕,在警局做完筆錄調查之後,就將人犯證據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來判刑,如果犯的罪不重的話,就判決交保幾萬元了事,被告把錢繳完,這樁刑案就了結。
D.警察逮捕,在警局做完筆錄調查之後,就將人犯證據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作完被告筆錄,再看是否請回被告(被告就回家了)或對被告做其他強制處分;當然之後整個案件還有待調查。
就陳律記憶,A的選項在影視劇中頗常見的,被告家屬帶來的律師辦理被告交保,正義的警察或被害者家屬恨的牙癢癢的,但受限於上司的命令,只能看著被告離開。
B、C的話,根據之前陳律觀察網友在社會新聞底下的留言,應該蠻多網友會選這個選項,因為網友對於法院或檢察官交保幾萬元,最常的回應就是「司法已死啦,一條人命(比如車禍過失致死案件的交保)只值幾萬元!?」
不過答案是D。
依規定警局沒有辦理交保或者釋放的權限(輕罪的話,常見就是公園聚賭的老人們,可以請示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到地檢署,在警局釋放);既然警局不能交保或者釋放現行犯,總不能一直關在警局,那該怎麼處理?
將被告解送到地檢署(因為還沒經過檢察官起訴、或者被告申請提審,所以也不是將人犯送到法院給法院判刑),由檢察官訊問被告,訊問後檢察官決定要不要對被告為強制處分、請回等處置。如果檢察官訊問後對被告請回,等於釋放的意思,被告因現行犯逮捕被強制力拘束的狀態,至此也告一段落。
另外要補充說明的是,所謂交保,只是讓具保人(比如被告的家人朋友老闆、或者被告自己)押一筆錢在地檢署或法院,目的是擔保日後傳喚,被告會到案不會落跑,不是判刑的意思,更不是辦理交保之後,這一件刑案就算了結。
以上介紹的情況是比較單純的狀態,結論就是由警局到地檢署,之後,例外情形有可能到法院。
如果是涉嫌重罪的話,可能就會在檢察官訊問後,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而為了避免羈押庭中才委任律師,辯護人對於案情、證據不清楚,建議警詢時就委任律師陪同,律師可以在檢警訊問過程中,大概了解發生什麼事(觸犯什麼罪?人事時地物?被告的辯解為何?),也就可以做出更有效的辯護。
因為有很多例外,如果要一一指明,文章就顯得枝枝蔓蔓的,訊息量(對於非法律系的讀者)太多,所以就特意省去很多例外的說明。一再強調的是,遇到法律爭議如同身體不舒服,建議找專家,不要自己來、不要信司法黃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