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開車的車手

向當事人說明,因為他將轉入他的帳戶內的詐欺被害款項,轉匯到(詐欺集團指定的)其他帳戶,所以涉嫌車手行為,會被以詐欺正犯的嫌疑人身分來調查。當事人趕忙焦急的問我「我用網銀轉帳的,不是開車去領錢的,這樣還算車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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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車手、收水、機房、水房、取簿手等用語,也沒什麼官方定義。案件辦過有經驗,就知道大致的內涵。好處之一是,與業內同事討論案件時,一表明被告扮演的腳色,就可以省去很多背景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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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車手確實常需要開車、搭車,到金融機構領現金或向被害人取款,所以才有這樣的名稱。不過,目前詐騙實務,常見的反而不是被騙款項一進到人頭帳戶,就馬上提現,而是一層一層帳戶的轉匯,最後才臨櫃提現,又或者根本沒有提現,轉到相關帳戶後,直接作為買賣虛擬貨幣的資金,方式多元。對於這中間協助轉匯的人,因為意義上都等於是把錢交給上手,且法律評價也跟傳統車手一樣,所以陳律習慣上也稱之為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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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名稱為何,重點在於,如果不是單純提供存摺,還另外有協助領錢、取款交付上手,或轉匯到指定帳戶的情形時,目前普遍見解認為這屬於詐欺正犯(常論加重詐欺),如果日後成罪,是屬於一罪一罰(也就是以被害人人數來計算),與單純提供存摺論以一罪的情形,有很大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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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餅沒有太陽
#分工上車手的風險很高
#幾次經驗下來目前銀行對於大額提款轉匯都蠻用心詢問的
#陳豐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