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詐欺中
詐騙集團會同時扮演買家、賣家
比如一面以賣家的角色
向真正的買家兜售遊戲點數
同時又扮演買家的角色
向真正的賣家說要買遊戲點數
買家因此匯款給賣家
賣家在確認收到錢後
就把遊戲點數的開通序號提供給(佯裝成買家的)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拿到遊戲點數後可以變賣換現)
買家因為遲遲沒有收到遊戲點數提告賣家
賣家覺得一頭霧水
「點數已經給買家了,怎麼還告我」
「我收到的錢明明是賣遊戲點數的錢」
「警察怎麼又說是被詐騙的款項」
等到一調查才知道
買家賣家接洽的人都是詐騙集團
賣家的遊戲點數給了(佯裝成買家的)詐騙集團
難怪買家一直沒收到遊戲點數
簡單講
詐騙集團用別人的錢騙走了貨
所以買家拿不到貨
而賣家被告詐欺的案件
因為有出貨的事實
通常就會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隨著三角詐欺發展
有些詐欺犯發現
上開例子中的遊戲點數賣家
既有收到錢又不會被起訴
所以詐欺犯會把自己佯裝成賣家
怎麼裝?
以遊戲點數、虛擬貨幣買賣為例
先兜售被害人虛擬貨幣(遊戲點數)
詐騙集團收到被害人匯款後
就製造假的訂購紀錄、假的出幣(遊戲點數)紀錄
然後說
「虛擬貨幣(遊戲點數)都給買家(指定的地址)了,怎麼還告我」
「我收到的錢明明是賣虛擬貨幣(點數)的錢」
「警察怎麼又說是被詐騙的款項」
因此賣家到底是真的被騙?
或是用假訂購紀錄、假出幣紀錄扮演賣家(本身就是詐騙集團)呢
就有待各種跡證判斷才說得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