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後被不起訴,有無救濟方法?

告訴人提告後,如果經檢察官不起訴,告訴人可以聲請再議,但如果聲請再議,依然遭上級檢察署駁回,告訴人還有無其他管道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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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制度,告訴人可以於接受駁回的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准許提出自訴」。由法院裁定是否准告訴人提出自訴。如果法院裁准,告訴人則可以提出自訴,屆時,有無指訴的犯罪行為,將移到法院進行訴訟攻防、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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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新聞中的情形,仍要視告訴人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有無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准許提出自訴」,以及法院有無裁准提起自訴的情形而定。現階段,該不起訴在法規上,還不能稱為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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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先觀察告訴人有無聲請准許提出自訴
#如果有再觀察法院有無裁准提起自訴
#陳豐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