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踐踏的信任

陳律曾辦過一件因信任親戚,以致於嗣後蒐證難度倍增的案件。提告的事實是這樣的(案件事實經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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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玉阿嬤帶著小孫子到親戚志明家,找志明的老婆串門子,兩家不遠,走個路就能到,常來常往,日子都是這樣過的。孫子與志明的小孩在家門外玩得不亦樂乎,彼此3、4歲的年紀,可能一會兒相親相愛,一會兒就互不理睬,玩具總要對方手上拿著的好玩,拌嘴吵架俱是難免。一如往常,玩著玩著,兩個小孩為了玩具拉扯起來,只是今天志明家的狗(流浪狗撿來在戶外放養的,不是寵物狗)可能是護主心切,衝上去猛烈啃咬阿玉的孫子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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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吠、尖叫聲劃破屋內談笑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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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驚疑地跑出門外察看。之後的過程,如同黑白默片放映,趕狗、救小孩、止血、撥打電話…大人小孩的嘴巴都誇張急促地張闔,好像喊些什麼,卻只有嗡嗡嗡嗡聲響盈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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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玉阿嬤的家人考量志明既是親戚,且志明的老婆也守在急診室外關心,情真意切的神情騙不了人,志明雖在外工作沒第一時間到醫院,卻傳了數封簡訊表示願意賠償,所以阿玉阿嬤這家人拖了幾週沒有提告。因而,阿玉阿嬤、志明、志明的老婆都沒有製作警詢筆錄,甚至連「當事狗」的照片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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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陣子後,醫療費外,美容整容的費用醫院也報價了,阿玉阿嬤要求志明付款賠償,志明有依約賠償醫藥等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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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證人證述,聽說事發當晚,志明就把狗帶到山上丟了,之後也不見這條狗出入志明家了。
志明則是說狗本來就不是他家的狗,所以狗去那裡,他也不知道。
志明說「我雖然有發簡訊說要賠償,但那是因為我老婆電話中說我的狗咬傷人,我才趕快發簡訊認錯,但是後來跟我老婆一確認,才知道她誤認狗了,咬人的狗不是我的狗啊,是流浪狗啊,我哪知道是誰的」志明的老婆也說,狗都是志明養的,她搞錯隻了)
志明反問當時是檢察官的陳律,你有咬人的狗的照片嗎,有的話給我確認一下?
志明也對阿玉阿嬤的家人嗆聲「你都報警了,那就給法院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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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情分的信任,你可以給的天真慷慨,別人卻能踐踏的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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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講的是人性中的鬼故事
#陳豐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