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辯論上有一種技巧叫做「打倒稻草人」
舉個簡單例子來講
比如你是行人走斑馬線
過馬路到一半
迎面被一台汽車撞傷
對方行經閃黃燈沒有減速才撞到你
你向對方求償
對方也知道
如果跟你吵「行經閃黃燈應減速」這一點
他沒有勝算
所以他必須扭曲你的論點
再加以反駁
所以對方主張自己沒有過失
因為他沒有超速阿
「你能證明我超速嗎」
這就是打倒稻草人
對方先扭曲你的論點
把你說的「過失是指行經閃黃燈沒有減速」
扭曲成「過失是指超速」
他再打擊被扭曲過的論點 (你能證明我超速嗎)
從這個顯而易見的例子
大家都知道
訴訟重點就該拉回「行經閃黃燈號誌有無減速」這件事
而不是傻傻地跟他吵「有無超速」
看起來很簡單吧
然而實際訴訟過程中
常因為案件的案情複雜
或涉及其他領域的專業知識
或涉及大量帳冊
或者你的主張與對方設下的稻草人容易混淆
或者你情緒激動、不冷靜
更或者,你貪心什麼都想吵贏對方時
就很容易上當
被誘進對方有利的戰場進行戰鬥了
所以,
千萬別覺得律師的狀
一定要落落長、逐點駁倒對方才是好的~
有時候只是被對造混淆焦點、黑龍轉桌而已
